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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场推进会

更新时间:2023.03.16 已阅读:

原标题: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场推进会

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开展,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执法管理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结合,2023年3月1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栖霞区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场推进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袁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法标处全体人员,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各派出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分管局长、法制科负责同志,栖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科技处副处长李缨就《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传达了文件主要精神和相关要求,并对南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重点、难点和落脚点等进行分析指导;江苏省环保集团高级工程师章正勇介绍了南京、常州、南通等多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剖析了不同案例的特点特色和典型意义。
 
  会上,栖霞生态环境局、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就栖霞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
 
  市生态环境局法标处负责人表示:“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是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的重要工作,应当常抓不懈,栖霞区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典范,各派出局内部要加强沟通,并与属地司法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据介绍,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稳步推进,有两例案件入选江苏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两例案件入选省优秀案例,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逐步呈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袁建华提出: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
 
  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生态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联动,将生态损害赔偿嵌入行政执法流程。同时,要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联动和协作机制,拓宽磋商赔偿与公益诉讼的常态化衔接路径。
 
  要进一步加快案件办理。各派出局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尽心尽责、比学赶超,积极提高案件办理率以及索赔工作的成功率,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力争在案件启动率、结案率、磋商率等方面有质的提升。
 
  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要主动挖掘亮点、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基地建设,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形式多样化途径,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产生看得见的影响力。


来源:南京生态环境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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